工程大人字【201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工程、实验、图书、会计、审计、出版、卫生、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职责,“德、能、勤、绩”方面表现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作风正派,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承担或参与各种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最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1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职称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国家发明专利指前3发明人或设计人,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论文必须署有本校的校名或注释上说明作者为本校的教工;论文和专著、教材不能相互顶替。
第五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初级条件
(一)大学专科毕业,经过3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
(二)具有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
(三)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
二、晋升中级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自来校工作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任职资格。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业务能力要求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管理研究和创新活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三、晋升副高级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工作业绩及水平
受聘中级职务以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创新,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工程实验系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前5名)地市级纵向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及国家奖证书持有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各专业技术系列须同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
四、晋升正高级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
工程实验系列须同时具备下列1及2中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至少1篇。
2.成果及获奖
(1)完成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前3名)。
(2)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前3名)。
其他各专业技术系列须同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5-20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成立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9-13人组成。
评委会与学科组成员应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每届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部门审定。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评审材料。
(二)资格审查。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个人填表。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履行现职以来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四)学校学科评议组组织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由各学院、部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评审前材料集中公示。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同时申请人须在学科评议组会上进行答辩。
(五)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已通过学科组评审的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学校评审通过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须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的2/3为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有关规定
一、除考评结合系列外,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都要进行答辩。
二、核心期刊以陕西省教育厅认可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进行。
四、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五、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分别于每年7月、12月集中进行认定。
第十条经校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后方可再次申报,并重新参加评审。经省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须间隔一年才能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涉及本人及亲属应回避;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