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人字〔2012〕7号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员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办法。
一、聘任范围和聘任原则
(一)聘任范围
我校在国家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工种范围内,已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的在册在岗正式编制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二)聘任原则
1.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实行聘任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2.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职岗一致原则。
3.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技师聘任两年进行一次。
二、岗位职数确定的原则
(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工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陕教人[2008]18号)文件,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100个,其中技师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即5个技师岗位;另外还设有20个高级工岗位,70个中级工岗位,5个初级工岗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技师岗位实行聘任制,审批手续严格;其他级别工勤岗位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直接兑现相应待遇,审批手续相对从宽。
(二)技师聘任岗位数确定原则
1.综合考虑已聘技师人数,以聘任当年和次年退休的已聘技师的人数作为聘任当年技师岗位数的基数,结合申请聘任技师人数,确定聘任当年技师岗位数。
2.根据聘任当年申报技师聘任人员工种类别,按照工种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分组,结合确定的岗位数分组确定指标。
三、聘任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年限男满35年,女满25年。
(三)现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种与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一致,同时必须在工勤岗位一线工作。
(四)具有较高技艺,能够在工作中解决本工种的技术难题,具备培训高、中级工人的能力。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取得技师资格后最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聘任程序
(一)根据聘任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申报表》,提交省人社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学历、奖励证书,工作业绩总结等材料,所在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符合条件者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技师聘任小组,聘任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评审程序
1.聘任小组组长介绍基本情况及评审程序,学习有关文件,确定计票、监票人。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述职。
3.聘任小组审阅评审材料并根据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历年考核结果、各类先进评选结果、各类获奖等)综合评价。
4.投票。按照确定的指标数以票数多少取。
5.计票、宣布结果。
(四)学校统一下文聘任。
五、聘任与管理
(一)技师一经聘任,所在单位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聘期一般为三年。距退休不足三年者,聘到退休为止。
(二)技师考核结合本人聘期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德、能、勤、绩)的情况予以考核。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加强考核。
(三)技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各类处分者,不再予以聘任。
六、工资待遇
(一)技师聘任后先兑现校内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下个月起执行。
(二)若退休时上级主管部门尚未批复,暂按高级工标准办理退休手续,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予以兑现技师退休工资。
本办法自2012年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