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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2011-12-06 00:00   审核人:

工程大人字〔2011〕34号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已办理了由非教师岗位转换到教师岗位相关手续,并已评聘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转换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职务的任职条件,符合《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四)转换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授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及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转换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批准。

(二)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按审批权限在每年职称评审时进行转评(本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报省教育厅),不占指标。

(四)评审通过后,学校发文并将评审表存档。

四、其他问题

(一)转换教师系列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应根据岗位及工作需要从事相应工作。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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