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人字〔2011〕33号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现将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聘任权下放各学院(部),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审条件
同《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推荐上报申报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查后,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统一下达评审指标由各学院(部)组织评审。
(二)评审前各学院(部)须将评审材料在本部门进行公示,评审人员应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评审过程中述职。
(三)设立学院(部)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中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以2/3以上票数通过为有效。
(四)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评审意见栏内写出“经评审符合讲师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晋升讲师或者工程师职务”,经评审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备案(一式三份)。由学校统一下发任职资格与聘任文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