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人字[2013]5号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文件中第二章的第四条补充如下:
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有至少累计3个月以上的赴企事业单位或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经历,并积极参与科研、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实践能力、工程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此规定自2014年起实行。
二、文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晋升讲师的条件)的第(三)科学研究能力部分修订如下: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并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此规定自2013年起实行。
以上两条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