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年度考核是对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一年来各项工作的综合考评,是各类工作人员聘任上岗、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和兑现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实行绩效考核,增强办学实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薪级工资晋升认定的重要步骤。校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5日。
二、考核范围
我校2017年度在岗工作人员(含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组织
为做好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及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江南
副组长:高 岭
成 员:赵小峰 朱君强 黄 翔 吴轩第
李鹏飞 樊增禄 朱永民 黄新波
田靖鹏 孙晓宁 殷永建 王 志
戴 鸿 王进富 冯 林 马莉萍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
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提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四、考核标准和程序
(一)考核标准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工程大人字〔2011〕23号)、《西安工程大学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细则》(工程大人字〔2011〕24号),以及《西安工程大学考核改革调整意见》(西工程大党字〔2017〕142号)等规定,2017年党政工作要点中规定的各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7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各教学单位2017年考核分配办法,分类、分层次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填表。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列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各单位考核要求,由基层单位(党政部门以处为单位)组织进行。经个人述职,单位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推荐考核优秀人选。
3.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人员(不含校处级干部)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 校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提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5. 学校对考核结果统一发文。
6. 处级单位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3%-15%,并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各类人员指标不能互相占用,具体名额见附表。
六、注意事项
(一)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考核一定要从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深化“三项机制”运用,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各类人员评优应充分体现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技能一线任务情况,鼓励实干,褒扬先进。
(三)根据《西安工程大学考核改革调整意见》(西工程大党字〔2017〕142号)规定,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含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服务(如监考)等情况。学校2017年度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最低标准)为240学时,各教学单位在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定本单位具体定额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标准要求。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将教师个人科研工作考核由年度考核调整为聘期考核,学校对教学单位进行年度科研绩效考核。自2017年起,原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定额考核办法停止执行。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西工程大科字〔2017〕2号),对教师标志性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科研编制人员仍按原考核管理办法考核。
(四)学校同时下发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2015-2017年聘期考核通知,启动聘期考核工作,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2018-2020年聘期不得再聘用原等级岗位,按下一等级岗位聘用。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督促工作。
(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结合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7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认真开展2017年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负责的考核项目量化考核办法及量化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并制定相关绩效分配方案。
(六)对于2017年度新进教师不作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对经学校批准的外出进修、产病假等人员按照实际时间相应核减工作量。对未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不突出者,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者,将予以黄牌警示。
(七)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校与本单位签订的2017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考核与分配办法,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上报人事处备案。各教学单位按照此方案认真进行2017年度人员考核与分配工作。
(八)非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分配相挂钩。学校根据2017年度党政工作点中规定的各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17年度处级单位考核结果,综合衡量确定各单位的年终绩效分配总量。各单位应突出业绩考核,奖勤罚懒,在本单位年终绩效分配核算总量内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九)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应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指标内,推荐出的优秀等次人选应来校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十)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一)2017年度考核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校园网\组织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十二)我校2017年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12月27日